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4项临时提案,即第 8、9、10、11 项议案,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第11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6年11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合计持有股份1,733,106,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0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2,189,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1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7%。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后宅街道洪深路北侧商城大道西侧地块项目的议案》
同意17323424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559%;反对76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44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4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22%;反对7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678%;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浙江超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9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524%;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9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61%;弃权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义乌滨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9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524%;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9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61%;弃权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取项目管理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9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524%;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9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61%;弃权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6】9号地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3424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559%;反对76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441%;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4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22%;反对7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678%;弃权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杭州东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9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524%;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9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61%;弃权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49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84%;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77%;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49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84%;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77%;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49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84%;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77%;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500%;反对45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0%;弃权41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99%;弃权4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26%。
10.2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3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4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3219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76%;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3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19%。
10.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8 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10.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238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499%;反对45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61%;弃权4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374%;反对4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42%;弃权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