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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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6-14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6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39,131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3,596,994,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23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3,596,812,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200%。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182,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96,887,5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3,7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3,6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授权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96,861,3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30,1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3,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932,0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2%;反对130,1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9%;弃权3,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中泛国际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96,858,7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30,7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5,4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96,886,3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3,90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4,6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米昂先生、马骎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