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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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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蒋金华、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陆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瑕疵资产承诺完成情况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成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丁贤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