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6-038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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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毕志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陶登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蔡漳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张俊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元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陈明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刘秀元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孙成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协议受让股东单位经贸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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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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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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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齐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景言、杨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齐鲁律师事务所认为:山东钢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