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6-11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医院”)签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

● 一体医疗与嘉润医院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嘉润医院为肿瘤放疗中心提供中心机房及相关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投资进度投入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提供技术保障、专家资源、市场运营团队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 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后开始计算。

●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2016年11月15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作协议为所属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已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与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肿瘤放疗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放疗中心”或“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哈尔滨嘉润医院肿瘤放疗中心

嘉润医院为肿瘤放疗中心提供中心机房及相关辅助设施等;一体医疗按进度投入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提供技术保障、专家资源、市场运营团队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

(二)协议对方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哈尔滨嘉润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南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2月17日

主营业务:西医内科、外科、骨科、儿科、妇科(计划生育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皮肤科、康复理疗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嘉润医院近三年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与上市公司关系:哈尔滨嘉润医院为民营三级综合医院,与中珠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概述

一体医疗与嘉润医院成立 “肿瘤放疗中心”;嘉润医院为肿瘤放疗中心提供中心机房及相关辅助设施,向有关部门申请中心立项报批手续、并取得批文及收费批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与中心业务有关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及环评手续,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等;一体医疗按进度投入肿瘤放疗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提供技术保障、专家资源、市场运营团队等;肿瘤放疗中心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制;合作期限内,放疗中心收入扣除成本后按一定比例双方予以分配。

2、协议价款

一体医疗提供价值1225万元的设备及中心运行的技术服务、专家资源、市场运营团队等。

3、合作范围

肿瘤治疗及肿瘤临床业务,适应症开发研究,肿瘤疾病研究与预防,肿瘤疾病个体化综合研究治疗。

4、协议期限

合作期限为15年,自中心开展首例治疗后开始计算。

5、项目管理

放疗中心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制定放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放疗中心成立管委会,管委会为放疗中心最高管理机构,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宜。嘉润医院负责中心收费事宜,并每日将财务日报表备份中心财务部。

6、项目的收益分配

放疗中心治疗收费按黑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放疗中心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产生的利润,在合作期限内,嘉润医院享有20%,一体医疗享有80%。

7、合作期内及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

合作期内,一体医疗投入放疗中心的设备设施的产权归一体医疗所有;合作期满后,双方投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流动资金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别收回,债权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享有,债务按合作项目当年收入分成比例承担,或者双方协商更换设备续约事宜。

8、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1)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合作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3)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章程规定,致使放疗中心无法运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9、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为违约。

2)由于过错或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错或过失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错或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

3)嘉润医院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否则一体医疗投入的设备及资产由嘉润医院按协议终止时市场评估价值回购,且一体医疗有权要求嘉润医院按协议剩余未履行期限的可得全部权益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标准按协议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生效之前对上市公司暂无影响,协议生效后,因双方合作期限较长,收益在以后年度按约定比例分配,该事项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风险、医保报销政策风险以及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放疗中心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12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进行股票再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发出的《关于所持中珠医疗股权解除质押暨进行股票再质押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11月11日,一体正润将原质押给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016年11月14日,一体正润将持有的本公司上述已解押限售流通股2,1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办理信托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三年。

在股票质押办理信托贷款期间,一体正润基于股东身份仍享有出席贵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一体正润持有本公司28,020,84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本次质押的限售流通股股份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体正润累计质押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8,020,84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