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诉讼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鹅股份”)于近日收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桥区法院”)送达的“(2016)鲁0105民初5518号之一”、“(2016)鲁0105民初5522号之一”、“(2016)鲁0105民初55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天鹅股份撤回与被告程刚、王新世、黄正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撤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0),披露了公司与程刚、王新世、黄正林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鉴于程刚、王新世、黄正林分别支付了所欠全部货款320,000元、520,000元、520,000元,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18日向天桥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于10月26日在《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天桥区法院“(2016)鲁0105民初5518号之一”、“(2016)鲁0105民初5522号之一”、“(2016)鲁0105民初55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天鹅股份撤回与程刚、王新世、黄正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申请,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由原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三个客户已支付所欠全部货款,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上述三个诉讼案件已计提的466,000元坏账准备进行转回。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