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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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邦景颐债券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景颐债券C即C类基金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暂不调整(仍为1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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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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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转换的赎回费按持有期计提归转出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016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9)与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1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0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