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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成立以来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时主体信用评级情况(不包含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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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2,252,8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050,500.00万元,未使用额度1,202,300.00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成立以来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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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浮动利率,每季度付息一次,利率确定方式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其中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及其他各计息周期起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3个月Shibor5日均值,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多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为90BP(即0.9%),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7.21%,占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6.30%,均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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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7)上述指标计算时未经年化处理。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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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注册资本演变
1、发行人的设立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系杭州汽轮机厂,根据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杭体改[1992]68号、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计工[1992]883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经企[1992]70号文件批复,1992年12月14日,组建成立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685万元。1995年6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发[1995]61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政发[1995]112号文件批复,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公司改组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杭州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685万元。该项资金已经杭州汽轮机厂于1992年12月10日出具的《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所核实。
2、发行人注册资本演变
(1)2008年增资
2008年1月,根据公司第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和杭州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简复(2008)第2号”公文处理简复单答复意见以及经杭州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综(2008)4号”批复的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315万元,主要由盈余公积6,000万元和未分配利润28,315万元转增公司资本。2008年2月,公司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此次增资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浙东会验(2008)01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增资
2012年9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简复(2012)第33号”公文处理简复单答复意见以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发行人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30,000万元。2012年11月,公司办妥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此次增资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中汇会验(2012)2588号验资报告。
3、发行人其他变更事项
(1)1995年公司变更名称、住所和经济性质
根据1995年6月2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202257的《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发行人名称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公司”变更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由“拱墅区石桥路119号”变更为“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57号”;经济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2)1998年住所和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发行人1997年9月21日一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发行人住所由“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357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力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加工;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力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加工;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3)1999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根据发行人1999年11月7日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力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4)2003年法定代表人变更
根据发行人2003年8月31日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方文”变更为“聂忠海”。
(5)2009年公司经营范围和出资人变更
根据(杭)准予变更[2009]第049603号《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力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备品备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装(修、试)电力设备);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根据(杭)准予变更[2009]第051099号《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公司股东变更为杭州市国资委。
(二)发行人公司设立及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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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计76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4家。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对合营企业投资,均为对联营企业投资。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国资委,其持有发行人100%的股份。杭州市政府授权杭州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杭州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杭州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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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权。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参照2012年修订的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为工业汽轮机行业的龙头企业,现已形成以工业汽轮机为主,以贸易为辅,产业布局涉及发电设备、房地产、医疗设备等多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杭汽轮是国内唯一能按用户要求进行非标设计的工业汽轮机制造基地,也是国内唯一具备按照API标准进行压缩机汽轮机联动试验能力的供应商,工业汽轮机市场在国内占有率70%以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汽轮机供应商和国内工业汽轮机生产领域绝对的龙头。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为工业汽轮机行业的龙头企业,现已形成以工业汽轮机为主,以贸易为辅,产业布局涉及发电设备、房地产、医疗设备等多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近两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中,工业汽轮机、贸易两大行业收入合计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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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发电设备、工程安装、医疗器械、房地产等。上表经营数据由发行人提供,合计数与发行人合并审计报告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913,749.29万元、5,823,202,04万元、5,701,131.89万元和2,677,291.23万元,发行人贸易业务由子公司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主要运营主体包括: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杭州渤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热联(香港)有限公司、新加坡(热联)钢铁有限公司、杰士(香港)有限公司。由于国际市场变化,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存在转口业务发展的内在需求,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升值,导致国内采购面临汇率风险;国内供应商多且分散,存在交货风险、管理风险;部分厂家有出口指标,导致出口受限;外币贷款成本低于国内;进口业务需办理报关、交货等手续,导致资金回笼慢,转口业务可直接提单转让,提高资金回流速度等,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催生发行人转口贸易业务发展。
从收入构成看,2015年,发行人工业汽轮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4.56%,贸易收入占营业收入的94.64%,其他板块占营业收入0.80%。
从成本构成看,2015年工业汽轮机成本占营业成本的3.32%,贸易成本占营业成本的96.00%,其他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0.68%。
工业汽轮机成本主要为生产成本包括钢材、外购配套件、自行生产配套件、制造费用和人工费用。贸易成本主要为贸易进货成本,利润率较低。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5]006894号和大华审字[2015]0068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05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6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非经特别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关于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以及2015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来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以做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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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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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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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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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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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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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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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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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201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批复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公司201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批复同意,本次债券募集资金30亿元,25.97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4.03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发行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所募集的5亿元人民币,其中0.1125亿元已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剩余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贷款及其他债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章仅列示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3-2015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电话:0571-85095167
传真:0571-85096955
联系人:王晓慧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项目经办人:李思聪、何畏、王熙子、贾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