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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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14:30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4,565,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86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71,995,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5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2,569,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11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谭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404,55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6,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4,55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6,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吴道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雷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3.3 选举吴智勇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3.4 选举XUEJIE QIAN(钱学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3.5 选举钱从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3.6 选举包玉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1 选举高永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4.2 选举杨运杰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4.3 选举刘丹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5.1 选举王开新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5.2 选举吕宁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05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另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陈婷婷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简历见附件。

6、《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同意404,55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6,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谭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陈婷婷简历

陈婷婷,女,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深圳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运营主管(人事方向),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苏宁电器集团上海地区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任干部管理部长,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陈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