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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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8号)核准,福斯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75.3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2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2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已实施完毕、“年产1.8亿平方米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建设已达到年产1.8亿平方米EVA胶膜的产能目标。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