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6—07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至2016 年1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特授权委托公司董事卢家和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所持(代表)股份95,006,1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3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10,653,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1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代表)股份84,352,1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237%;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23,5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0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3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6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侯洪玉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