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47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至2016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股份31001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59.550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9,8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59.50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0.04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1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0,600,000股的0.41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董宇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关于推选阮鸿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6%。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2关于推选刘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6%。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3关于推选赵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0%。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4关于推选李家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6%。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5关于推选田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6%。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6关于推选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6%。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赵飚先生、李家庆先生、田俊先生、郭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关于推选龙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3%。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2关于推选母景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3%。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3关于推选刘锡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44%。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龙超先生、母景平先生、刘锡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关于推选陆凤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89%。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2关于推选李正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80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89%。
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陆凤光女士、李正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阴贯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监事陆凤光女士和李正红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00162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1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22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00175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
反对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00156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00156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1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00156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5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董宇 。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心堂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