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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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6-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6-7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并于2016年6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经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2016-037、2016-039)。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51)。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0日前申请股票复牌。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61、2016-063、2016-064、2016-065、2016-066、2016-071、2016-074)。

二、停牌期间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元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武汉元丰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领域的企业,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自停牌之日按照相关规定,与相关交易对方积极开展谈判、方案设计与论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督促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目前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停牌期间,公司、相关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

1、2016年9月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达成共识;此后又经多次协商与洽谈,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定价原则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上市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目前,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已初步完成,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3、其他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仍在加紧进行中。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每五个交易日至少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