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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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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6-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等文件。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规定,公司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将每隔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目前本次交易进展与2016年10月18日刊登的进展公告相比无重大变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作进一步的协商、论证与完善。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二、 本次交易事项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了特别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尚未达成共识。公司将持续就本次交易方案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推动各方达成共识。但受前述事项的影响,本次交易的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事项

除地铁集团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目前已自动终止,但本公司仍有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该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部分资产或股权。具体信息本公司曾于2016年9月18日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14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