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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6-6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的辽沈工业集团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给予环保公司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我公司提供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三年。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6%。

5、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实施辽沈工业集团项目,项目总投资12770万元,一期工程建设2台29MW煤粉热水锅炉、2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

6、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给予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方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单次财务资助及12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环保公司另一股东本公司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亦同样提供给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事项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环保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钟延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节能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13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1%股权;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

截止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52.50万元,负债总额0.62万元,净资产为251.88万元;201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12万元。

由于环保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尚未有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环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环保公司另一股东亦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4.08万元。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惠涌公司亦按同等金额对环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拓展,环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环保公司的另一股东亦提供同等金额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可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且环保公司另一股东股东惠涌公司亦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除上述提供的对环保公司财务资助2000万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集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有可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