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6/ 第037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7日-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5:00-11月18日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2,268,730,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795,966,720股)的59.766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2,205,112,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9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63,617,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59%。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10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268,611,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0,239,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胡轩然、冯春晓。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