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125,9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5,9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特别说明:“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6,241,9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5,918,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6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