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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2016-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1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6年11月14日出具了《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次重组报告书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以及评估所选取样本公司的合理性,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一)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合理性及评估所选取样本公司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了嘉博文化及华桦文化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部分及“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3、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作为交易标的主要客户对交易标的嘉博文化和华桦文化评估值的影响,具体详见“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三)上市公司作为主要客户对于嘉博文化和华桦文化评估值的影响”。

4、补充披露了三家标的业绩承诺预计净利润增长的依据,具体详见“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预计净利润增长的依据”。

5、补充披露了配套融资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及“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四、(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6、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有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四、(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7、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8、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出具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十三)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9、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金额,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三)1、(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10、补充披露了嘉博文化相关其他应收款的有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四)3、(1)5)其他应收款”。

11、补充披露了华桦文化从事全球分账片投资业务的有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六)、2主要业务模式”及“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五)、1、核心竞争力”及“重大风险提示”之“二、(十三)标的公司从事海外投资的风险”及“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二、(十三)标的公司从事海外投资的风险”。

12、补充披露了嘉博文化对影视作品版权等IP资源的采购的有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六)、5、IP储备情况”。

特此说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1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自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文化传媒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网络,证券代码:002175)自2016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0)。后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6)。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迅速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研究,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各中介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