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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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上证公函(2016)2283号】《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进展的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16 年 11 月 22日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8号。

公司正在积极会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及相关事宜逐项进行落实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正在履行内核程序,相关工作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计在2016年11月25日完成,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