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前独立董事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前独立董事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原独立董事周金明先生上缴的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49,251.43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公司原独立董事周金明先生在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到6个月的期间内,利用其控制的“谢某滢”账户交易旗滨集团股票,累计买入66,700股,买入成交金额560,538.00元,累计卖出63,700股,卖出成交金额649,430.00元,余3,000股未卖出。经计算,获盈利为49,251.43元(已扣除2015年8月21日买入旗滨集团股票的盈利)。
周金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周金明先生短线交易的行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已经向周金明先生发出通知催缴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
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周金明先生上缴的短线交易违法所得收益49,251.43元。
三、其他说明
周金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4月8日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杜绝在交易操作中发生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