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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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张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林国强和独立董事周宇、孙永平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张良森和邹冠玉由于日程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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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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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向孙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再由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并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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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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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属于需要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和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事项,分别已经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和100%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李良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