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6—08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 2016 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7日15:00至2016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11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
电话:0411-82802712 传真:0411-82802712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证券部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为“360679”
(2)投票简称为“友谊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
说明:
1、股东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__月__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