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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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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隐私何时不再“裸奔”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那么,如何才能杜绝这种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信息使用人获得的信用信息不能用作与信息主体或征信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事实上,除了金融业,社会生活中大部分领域,都已经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但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看来,这些规范在形式上过于分散,对普通民众和企业来说,难以形成直观的认识。应尽快制定并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公民维权、打击犯罪提供便捷的途径。

此外,与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程度相比,针对这一状况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追责的力度也不成比例、无法匹配。中国社科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周汉华指出:“实践中往往量刑较轻、且常以缓刑来执行。我建议,应该数罪并罚。”

刘晓春同时建议,执法行为应当向打击整个产业链倾斜,从针对某些具体个人的个别获取行为,转向对非法出售、提供、黑客侵入、贩售、软件设计等整个产业链的破获和打击,这样才能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