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8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0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日9:00-17:00
(二)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6 年12月2日下午17时前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2月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钱京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4;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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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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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 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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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4),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一)股权登记日”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8日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0日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
以及变更股权结构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同意产业基金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出资额由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变更为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5亿元人民币、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0.5243亿元人民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5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增资情况:“2、合伙份额转让并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为10,700万元,其中:盛宇投资实缴107万元,尚有393万元出资额未缴纳;恒宝股份实缴5,350万元,尚有19,650万元出资额未缴纳;上海锍晟实缴5,243万元,尚有认缴19,257万元出资额未缴纳;
②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新增注册资本743万元,并由丹投集团认缴;同意上海锍晟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19,25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丹投集团,恒宝股份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5,000万出资额转让给融泓嘉毅,并由丹投集团和融泓嘉毅分别按其受让和认缴的出资额向合伙企业直接缴纳出资款项并以此作为对价;本次增资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5,0743万元,其中:丹投集团认缴20,000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39.4%的合伙份额;融泓嘉毅认缴5,000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10%的合伙份额。
③本协议签署后,若一方违反约定,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予以纠正,违约方逾期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④转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受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⑤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恒宝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补充披露:
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已投资三个项目,投资金额共计5,500万元;其中:本合伙企业向广州飓云网络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向瀚思安信(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向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
⑦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在拟转让份额向受让方转让的同时,与该等拟转让份额相对应的所有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是,本协议各方确认:1)本协议第2.1条(即⑥)项下已投项目的损益由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2)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及本次增资之前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若存在债权债务,由丹投集团入伙前本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
⑧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鉴于本协议第2.2条(即⑦)关于相关权益的约定且转让方尚未缴纳拟转让合伙份额相应的出资款项,对于拟转让份额,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为由受让方承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19,257万元的出资义务;对于新增的743万元出资额部分,则由丹投集团向本合伙企业缴纳743万元出资款;除此以外,丹投集团不再向转让方及本合伙企业支付其他形式和金额的对价。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