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125万元收购全资子公司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材料”)所持有的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12.5%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恒大高新投资100%股权,恒大高新投资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近日,恒大高新投资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了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7587466XC
名称: 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朱星河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5年06月24日
营业期限: 200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23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浇注料、捣打料、高温胶泥、高温远红外涂抹料、金属热喷涂、节能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开发、技术服务;防磨工程、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法院”)(2016)辽0211民初字第11343号《传票》、《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要求恒大新能源于2016年12月13日14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凌水法庭,就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易世达”)与恒大新能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起诉状》诉讼的基本内容
原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93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72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现场看护费人民币288000元;
3、裁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4.5M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2014年9月,总承包合同项下余热电站的安装工程全部完成,但由于被告未能办理并网手续、涉案水泥厂停工等原因,导致余热电站未能进行整体调试,直至今日。
原告认为其已完成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应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但被告仍有930万元人民币尚未支付。同时,水泥厂停工后,原告为保护余热电站设备产生看护费288000元,应该由被告承担。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原告大连易世达与被告恒大新能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大连易世达向大连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原告因申请错误致使被告因保全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连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告恒大新能源银行存款人民币13,300,00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四、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1、2012年8月22日,恒大新能源与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南娄集团”)签订《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并于2016年4月向山西南娄集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定准允原被告终止履行《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2)判定被告回购原告所建电站,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7,579,540.6元,赔偿损失7,515,908.12元,二项共计45,095,448.7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人民币45,095,44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恒大新能源于9月收到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阳民初字第8号】,同意立案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2)。
2、尽管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整改,尚未进入整体点火调试阶段,后来由于水泥厂停产等原因,山西南娄集团未能办理并网手续,导致余热电站至今无法验收。
3、根据恒大新能源与大连易世达签订《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4.5M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的工程金额总金额为236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向大连易世达支付工程款1430万元,付款比例达到了60.59%。
五、本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理由
针对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长时间无法验收的情况,恒大新能源与山西南娄集团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无实质性进展,且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水泥厂仍会维持停产状态,根据会计准则,恒大高新已对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计提减值金额为18,362,800.00元。
同时,恒大新能源已就《山西南娄集团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违约一案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大连易世达诉恒大新能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恒大新能源将采取合法措施积极应对。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
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恒大高新:大连易世达诉状、传票、保全裁定、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