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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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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73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6)渝民终591号《应诉通知书》,知悉:原告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三峰”)与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随该《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加工电费款人民币1,116,641,070.67元(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2、判令本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24,732,730.30元(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3、判令本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中节能三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88,988,262.68元(以欠付加工电费款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

(上述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金额共计1,930,362,063.65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公司关于此案的情况说明

为综合利用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长寿新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富余煤气、干熄焦高温高压蒸汽等资源,实现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为缓解投资压力,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对重钢环保搬迁“重点投资主线,公辅采取招商”的投资策略,重钢集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完成CCPP-CDQ发电项目。

2009年4月9日重钢集团与中节能投资公司等组建重庆中节能三峰能源有限公司。重钢集团、中节能投资公司和重庆中节能于2009年2月签订了《重钢环保搬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合资协议》及分项协议(以下统称“合资协议”),共同投资成立重庆中节能三峰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在本公司保证钢铁系统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由本公司将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焦炉煤气和余热免费供应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所产生的电力全部用于钢铁生产,本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2009年合资项目建设以来,本公司一直按照合资公司要求履职尽责,并在生产规模正常和基本生产工艺未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均达到了双方协议确定的高、焦炉煤气供气率要求。

由于“十三五”以来,国家新环保法的出台,强制要求钢铁行业减少SO2等相关废弃物的排放,本公司为配合完成国家新环保法相关减排要求,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焦炉煤气大量调整为高炉煤气,以有效控制焦炉烟囱烟气排放指标,由此导致本公司高炉煤气剩余量大幅减少,无法满足原协议所约定的高炉煤气供气率的要求。同时,由于国内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本公司在环保成本、财务成本显著高于同类企业,且船板市场极度收缩情况下,主导产品出现亏损,被迫压缩产能,由此也导致供气率达不到要求,这些均属明显的情势变更事项。

自2014年以来,本公司在经营极度困难,无法按期支付中节能三峰电力加工费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及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反复多次通过书面函件、会谈等形式,就存在较大争议的加工电费、违约金和负荷率不足补偿电费事宜与中节能三峰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认为中节能三峰的主张显失公允,故对其对加工费的计算方式和对补偿、违约金未予认同。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与中节能三峰进行沟通,力求通过协商和解解决此项诉讼纠纷。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注:上述重大诉讼事项中,本公司均作为应诉(被申请)方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渝民终591号】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起停牌 ,详见已于2016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公司2016年6月4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已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随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2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东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公告了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6月1日)公司股东总人数及前10大股东、前10大流通股股东情况,并于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8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2016-030、2016-031)。

2016年7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6年7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告编号:2016-033)。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2016-035、2016-036)。

2016年8月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9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6年8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告编号:2016-038)。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041)。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书面议案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8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2016年9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9月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6年9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将于2016年11月2日前复牌。

2016年9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0:00-11:00时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2016年9月9日公司就投资者说明会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及拟延期复牌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答。

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4日、2016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3、2016-055)。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即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9月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059、2016-060)。

2016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6年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2016-068、2016-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选定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在筹划中。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一步讨论交易方案的可行性,并组织有关方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梳理与深入论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