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公司
定向增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66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公司
定向增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市国资委”)《关于对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问询函的回复》获悉,自贡市国资委正在与有关企业商谈启动公司定向增发事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5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及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与有关企业商谈了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其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宜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做好公司股票停牌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关于告知定向增发事宜后续事项的函复》(自国资函【2016】76号)获悉,鉴于我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与有关企业最终对筹划公司本次定向增发事项的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自贡市国资委决定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宜,并承诺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终止筹划本次对公司的定向增发事宜,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及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对因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筹划公司定向增发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58 股票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67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在公司本部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承诺在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银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关于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普通货运业务,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14日组织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68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在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何秀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承诺在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关于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69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拟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00万股(含7,3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为人民币2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51%的股份以及为唯特偶日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10月10日和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公告。
2016年1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0020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聘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在审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0020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16年2月3日,公司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解除〈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协议〉之协议书》,同时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协议》,委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于2016年2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0020号《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0020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因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未确定最终的投资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7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延迟提交反馈回复的申请》和《关于中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2016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0020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鉴于自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上银基金、唯特偶、保荐机构等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承诺在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焊接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70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银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年10月9日,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作为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300万股(含7,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拟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上银基金拟以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鉴于自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上银基金、保荐机构等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6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银基金签署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不再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上银基金亦不再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
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8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甲方不再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乙方亦不再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认购,双方就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纠纷。
2、双方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三)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
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71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现金购买资产等协议书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7月17日,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股东签订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唯特偶股东签订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和《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购买廖高兵持有的唯特偶51%的股份以及为唯特偶日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利润补偿期间内唯特偶所对应的实际利润数不足廖高兵承诺利润数时,廖高兵应对公司进行补偿;(3)公司应向廖高兵支付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根据该项约定,公司已实际向廖高兵支付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4)2015年11月1日,公司与唯特偶股东签订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合同》,根据该合同,廖高兵应将其持有的唯特偶66.5%的股份,唯特偶其余股东应将其合计持有的唯特偶33.5%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作为廖高兵履行偿还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廖高兵对唯特偶的盈利承诺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担保。根据该项约定,唯特偶股东合计持有的唯特偶100%的股份已质押给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唯特偶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及备案的公告》;(5)若《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列协议生效的任何先决条件确定未实现或协议依法被终止,在廖高兵收到公司还款通知之日起的6个月内,廖高兵需向公司偿还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及自收到公司还款通知之日至公司实际收到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且廖高兵偿还上述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独立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不得以《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是否生效作为偿还上述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的抗辩;唯特偶其余股东及廖高兵对廖高兵偿还上述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履行担保的义务独立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不得以《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是否生效作为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6)若本次交易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仍未实施完毕且未出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交易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唯特偶的融资能力,如唯特偶因经营需要确需进行债权融资,应当首先依靠其自身融资解决,在依靠其自身确实无法实施债权融资或无法足额实施债权融资的情形下,且唯特偶未出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重大不利影响情形的前提下,公司将为唯特偶提供担保等方式促成其实现债权融资,但公司最高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且将收取相应的成本,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唯特偶股东或唯特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根据该项约定,公司为唯特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融资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供了2,5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担保。唯特偶股东以其持有的唯特偶100%的股份进行了反担保质押担保,唯特偶股东之廖高兵、陈运华提供了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和《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签署情况
鉴于自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唯特偶股东、保荐机构等各方多次沟通协商,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6年11月28日,公司与唯特偶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一致同意除《终止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交易协议》”)自《终止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终止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的议案》。
三、《终止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廖高兵
丙方:陈运华、吴晶、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交易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甲、乙、丙三方不再促成《交易协议》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外,甲、乙、丙之任何一方在《交易协议》项下对其他各方均不享有任何索赔权利,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义务。
鉴于乙方偿还上述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独立于《交易协议》,以及丙方及乙方对乙方偿还上述甲方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履行担保的义务独立于《交易协议》,因此,《交易协议》关于乙方返还收购预付款以及丙方及乙方对乙方偿还上述甲方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履行担保的义务等相关条款作为一个独立协议(条款)在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继续有效。
2、协议签署后,乙方自收到甲方还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偿还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预付款。在甲方收到乙方偿还的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预付款后,乙方如需通过转让部分唯特偶股份来筹集偿还《交易协议》项下甲方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所需资金,且在2017年3月31日前能够偿还甲方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同意采用银行资金监管方式予以配合,即甲方、乙方以及拟受让乙方所转让唯特偶股份的一个或多个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共同委托银行对受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资金监管,在受让方将足以清偿甲方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之全部剩余尾款的股份转让价款汇入资金监管账户,且解除甲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保函担保责任后,甲方应立即配合乙方办理解除乙方拟转让股份的质押手续,拟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后,乙方应促使该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内应偿还甲方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无条件划付给甲方。
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还款,乙方均应自收到甲方还款通知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甲方偿还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预付款及自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之日至甲方实际收到乙方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编号为GC1536716000763的《综合授信额度保函》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乙方及丙方且乙方及丙方将促使唯特偶解除甲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保函担保责任。
3、乙方向甲方返还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预付款、解除甲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保函担保责任以及甲方解除唯特偶股份质押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相应承担。
(三)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乙方返还收购预付款以及丙方及乙方对偿还上述甲方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预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履行担保的义务等相关条款仍然有效;同时乙方及丙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合同补充协议》及《反担保保证合同》仍然有效,直至甲方收到全部收购预付款本金及利息,以及解除甲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的保函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2016-72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2 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公司综合大楼30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4日
至2016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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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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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2日、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方式:自然人股
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12月1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
2、联系人:刘泓蒨、李常文
3、联系电话:0813—5101327
4、传真:0813—5109042
5、邮编:64301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交通、通信、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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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73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公司定向
增发及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午3:00-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市国资委”)《关于告知定向增发事宜后续事项的函复》获悉,自贡市国资委决定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和《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项和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将就自贡市国资委终止筹划公司定向增发事项、公司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将就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午3:00-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贡市国资委参会人员:自贡市国资委副主任杨跃刚先生、自贡市国资委产权监管科主任科员李莉女士。
本公司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李欣雨先生、董事会秘书唐敏先生、总会计师胡国权先生。
中介机构人员: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崔建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期间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欢迎投资者在2016年11月29日下午4:30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集中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泓蒨、袁江涛
电话:0813-5101327
传真:0813-5109042
邮箱:dxy600558@vip.163.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