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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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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
襄阳驼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

襄阳驼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骆驼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新能源”)通过收购襄阳驼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驼龙”)100%股权,并对襄阳驼龙拥有的土地厂房进行修整改造后,在襄阳驼龙的土地及房产上实施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

2015年12月2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骆驼新能源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襄阳驼龙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襄阳驼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203号)(以下简称“前次评估报告”)。众联评估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襄阳驼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020.79万元。2015年12月10日,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协议转让价格为19,800万元。

前次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该评估报告即将过期。按照相关要求,众联评估对襄阳驼龙全部股权在2016年10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鉴于本次收购的标的已经完成工商变更,众联评估出具了《襄阳驼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16】第1228号)(以下简称“本次评估报告”)。众联评估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襄阳驼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820.32万元。

一、本次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报告和前次评估报告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2、关键评估参数差异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对关键评估参数进行了合理的选择和判断,关键评估参数与前次估报告保持一致。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报告的标的资产襄阳驼龙全部股权评估值为19,820.32万元,前次评估报告的标的资产襄阳驼龙全部股权评估值为20,020.79万元。本次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评估机构变更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和前次评估报告的出具机构均为众联评估,不涉及评估机构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本次评估报告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影响

本次评估报告和前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报告不影响骆驼新能源收购襄阳驼龙股权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定价,不影响骆驼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方案及预案。

四、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了解本次股权交易的前提下,对本次评估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方面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次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能够公允反映被评估标的资产在各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本次评估报告和前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报告不影响骆驼新能源收购襄阳驼龙股权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定价,不影响骆驼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由于本次评估报告仅是对前次评估报告因为超过有效期而进行的更新,不涉及新的经济行为,且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次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仍然有效。

3、骆驼新能源收购襄阳驼龙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不需要国有资产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本次评估报告合法、有效。骆驼新能源收购襄阳驼龙股权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定价已经骆驼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