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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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9)。在以上通知中,关于“二、会议审议事项”的说明“2、特别决议议案”范围的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特别决议议案:无
更正后: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11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5日
至2016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为2016年12月8日。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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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大豪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6年9月1日和2016年11月29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郑建军、孙雪理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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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16 年12月12日至 12月1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到本公司企划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企划证券部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个人股东会议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等。
3、法人股东会议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4、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六、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八、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杨薇\王晓军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邮编:100015
4、 电话:010-59248942、010-59248940
5、 传真:010-59248880
6、 电子邮箱:zqb@dahaobj.com
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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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