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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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16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9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蒋锡培先生、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通知,蒋锡培先生和蒋华君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895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674号),因前期公开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详见相关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示及公司相关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调查。

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均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此次调查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16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合作协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且未来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等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原则,结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夯实公司“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的发展战略,抓住锂电池发展的历史机遇,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签署《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计划总投资50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投资建设“智慧能源产业园”暨6GW高性能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等产业链项目。

1、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

地址:高塍镇人民西路24号

2、公司及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合作协议书的生效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

乙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情况

(1)“智慧能源产业园”(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0亿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6GW高性能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等产业链项目。

(2)本项目规划用地1000亩左右(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乙方协议约定的企业支持政策。

(2)甲方给予乙方协议约定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3)乙方按照约定及项目概况所述要求建设项目公司。

(4)根据协议约定投资建设完成本项目一、二期工程,验收并投入生产。

(5)乙方承诺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额。

4、其他

(1)在“智慧能源产业园”内的乙方项目均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支持政策。若后续有更加优于现有政策的优惠政策,乙方就高享受。

(2)本次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产业发展格局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国内18650型锂电池龙头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向长三角经济带拓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智慧能源产业园将通过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规划定位、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商引资等产业发展服务为当地政府导入和打造智慧能源产业高端制造业、城市产业圈和可持续发展的就业环境。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与宜兴市人民政府在良好的沟通下,达成的国家战略新型产业合作,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本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继续围绕“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战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新能源产业在多地区的协同效应及战略布局新兴产业的目标,为公司培育利润增长点。本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及远东福斯特江苏公司与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16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9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蒋苏雯女士的通知,蒋苏雯女士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蒋苏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响应国家及公司核心员工长期增持公司股票政策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蒋苏雯女士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蒋苏雯女士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20万股、不超过100万股(包括本次增持股份)。

蒋苏雯女士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蒋苏雯女士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