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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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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2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何立为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原因,自愿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何立为先生辞去董事及相关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立为先生上述辞职决定自辞职报告送到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何立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立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何立为先生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3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担任董事。2016年11月30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罗亮先生、周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3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4: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5:00至2016年12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2名,代表股份2,481,787,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共代表股份1,411,901,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4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4名,代表股份1,069,885,4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12,181,6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反对:35,7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弃权:2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回避1,069,333,76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8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14%;反对:35,7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8%;弃权:236,2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商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1,320,6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1,069,418,781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1,1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选举张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1,261,4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其中网络有效表决权股份1,069,359,577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1,93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1,485,9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8%;反对:65,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弃权:2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简历

罗亮先生:1977年5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中西部区域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财务资金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2月起,任中西部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罗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5%的股份,同时持有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7.43%的股份,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又持有本公司0.06%的股份,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周达先生:1981年2月出生,本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地产公司总经理。曾任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重庆地产公司总经理秘书、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公司发展部副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华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助理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起,任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地产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周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2%的股份,同时持有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2.92%的股份,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又持有本公司0.06%的股份,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