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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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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汉能通”)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孙公司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易能通”);同时,武汉汉能通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原通”,武汉易能通和河南中原通,统称为“目标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注册资本:2,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服务;汽车、汽车充电设备的批发兼零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的制造及批发兼零售;承接政府事务外包、信息咨询;环境检测与治理;会展服务;分析检测、项目评估与科研报告服务;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开发、网络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开发、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循环技术开发;再生资源回收、仪器仪表回收与再造;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现场加工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及寄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1、股东: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武汉汉能通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武汉易能通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武汉汉能通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河南中原通注册资本总额的100%。本次资金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

3、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近日,目标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分别取得了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易能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滕锦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充电设备、电池、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批发兼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原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考县集聚区华梁路东段北侧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黄旭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汽车、汽车充电设备销售,电池、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机动车维修、汽车充电服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域范围,旨在以武汉为中心发展长三角区域、以兰考为基地发展中原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充电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等业务,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行业影响力,将为公司前期与东风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动力电池材料制造——动力电池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制造”的全产业链合作奠定坚实的业务基础,推动公司完善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到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后端租赁、销售等相关汽车服务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1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理财产品的申购及赎回情况

1、公司及分子公司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公司及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到期的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22,651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0,004万元,且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 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表:

五、备查文件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的合同、认购委托书和相关的业务交割单、交易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