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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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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1日起,本公司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通过汇成基金销售网点和网上交易平台认\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认\申购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汇成基金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汇成基金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2016年12月1日起,结束时间以鹏华基金或汇成基金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1)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认\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的基金,均享受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汇成基金所有。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汇成基金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 汇成基金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8-1176

汇成基金网站:www.fundzone.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999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0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