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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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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9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公司”)与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李伟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辽民二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向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判令申请人及李伟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明确申请人及李伟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详见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2016-084号公告)。日前,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上述申请已立案执行。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6)辽执9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申请执行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律的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立案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法定义务。

二、按照《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案件执行情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进入立案执行程序。已按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被执行人,同时,继续查找其他财产线索。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前身“贵州国创”内部治理混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现新亿股份会积极配合、督促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为公司追回损失,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新亿股份会持续审慎分析资料,并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依法追偿,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若公司获得法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的权利,将会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