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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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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1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1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十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4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15名原告起诉公司,12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5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637,985.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25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5,547,710.3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11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及与该等目标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上海华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本”),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9,760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大智慧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6-096)。

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信资本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大智慧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6-110)。

二、 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按照大智慧与华信资本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信资本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大智慧预付30%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华信资本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与华信资本正在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之中,本次股权转让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 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风险提示详见公司2016年11月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号:临2016-103)。公司将与华信资本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