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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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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57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明宝、王军、张新龙、朱云龙,独立董事巢序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彭卫华、汤玉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将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将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33.33%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4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2、无特别决议议案。

3、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沈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钢构工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编号:临2016-058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

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