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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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3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2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2月19日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1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弘地产”)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因偿还前期借款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北京中弘地产拟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受北京东富嘉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嘉吉投资”)委托向北京中弘地产发放贷款人民币250,0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9%。

北京中弘地产以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慈云寺桥的中弘大厦项目全部在建工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中弘弘毅以其拥有的北京中弘地产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北京中弘地产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及东富嘉吉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9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65798603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北京中弘地产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中弘地产资产总额为508,184.42万元,净资产为-22,443.12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4,935.86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北京中弘地产资产总额为538,078.88万元,净资产为-20,666.58万元,2016年1-9月份净利润为1,776.54万元。该公司开发的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已进行预售,目前尚未结转收入。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北京中弘地产借款资金到账后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其它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能够加快推进中弘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

2、董事会认为:北京中弘地产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1,351,574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231.06%,占本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82,720.26万元的137.5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6-1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15:00至2016年1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6)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