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5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东莞万江新城中路项目的议案》。
万江新城中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东莞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拥有土地开发使用权的住宅类项目。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东临新城东路,南邻万江新行政中心,西临新城中路,北邻新城一路。项目占地面积34,486平方米,容积率1.96,总计容建筑面积67,593平方米。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与合作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以500万元股权转让款收购项目公司50% 的股权,并支付51,840万元地价款获取万江新城中路项目50%的权益。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为纽约22街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商置”)通过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与Toll Brothers, Inc(以下简称“Toll Brothers”) 按照80%和20%的股权比例持有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位于纽约市22街的East 122号项目(下称“项目”)。
为了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项目公司拟向纽约梅隆银行申请23,650万美元额度的贷款。按照银行的贷款要求,金地商置与Toll Brothers按照50%:50%的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还款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额的30%,约7,095万美元;项目申请贷款延期成功后,还款担保额将降为贷款额的15%,约3,548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授权金地商置为纽约项目公司有关银行贷款提供约贷款金额30%的贷款担保。
相关担保公告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为纽约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为纽约项目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额的30%,即7,09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9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商置”)通过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Toll Brothers, Inc(以下简称“Toll Brothers”)按照80%和20%的股权比例持有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双方合作开发位于纽约市22街的East 122号项目(下称“项目”)。为了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项目公司拟向纽约梅隆银行申请23,650万美元额度的贷款。按照银行的贷款要求,金地商置与Toll Brothers按照50%:50%的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还款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额的30%,约7,095万美元;项目申请贷款延期成功后,还款担保额将降为贷款额的15%,约3,548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金地商置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本公司董事会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0日
注册地:美国纽约州
经营范围:北美地区的住宅、商业项目并从事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
截至2016年10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17,386万美元,负债总额约为64万美元,资产净额约为17,322万美元;2016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美元,实现净利润0万美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122-130 East 23rd Street LLC项目公司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美国合作方Toll Brothers之全资子公司按照80%和20%的股权比例持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向纽约梅隆银行申请23,650万美元额度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加1年加1年的展期。金地商置与Toll Brothers按照50%:50%的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还款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额的30%,约7,095万美元;项目申请贷款延期成功后,还款担保额将降为贷款额的15%,约3,548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金地商置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在2018年第二季度竣工。项目目前已开展预售工作,市场反响良好,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担保余额38.87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5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85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383证券简称:金地集团公告编号:2016-047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6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6日
至2016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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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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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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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