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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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87

证券代码:136087 证券简称:15保利01

证券代码:136088 证券简称:15保利0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发行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12日支付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5保利01”,证券代码为“136087”;品种二简称为“15保利02”,证券代码为“136088”;

3、发行总额:“15保利01”为人民币30亿元;“15保利02”为人民币20亿元;

4、债券期限:

“15保利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保利02”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5保利01”票面利率为3.4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5保利02”票面利率为3.6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保利01”的票面利率为3.40%,每手“15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元(含税)。

“15保利02”的票面利率为3.68%,每手“15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

2、债券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因2016年12月11日为节假日,付息日顺延至2016年12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保利01”、“15保利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5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20元(税后),每手“15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4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每手“15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60元(税后),每手“15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12元(税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如QFII、RQFII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6年12月13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15保利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00元(含税);每手“15保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郭宁、黄承琰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 系 人:何佳睿、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8956

3、托管机构: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2016年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6-088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正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探讨收购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2016年9月12日签署《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之房地产业务整合框架协议书》。按照“成熟一批交易一批”的原则,2016年9月29日,经公司2016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按照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航工业下属上市公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043.SZ,以下简称“中航地产”)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及房地产项目在建工程。前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7日、7月14日、9月13日和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号)和《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号、078号)。

2016年12月2日,公司与中航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共同签署《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及在建工程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最终明确分别由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中航地产直接持有的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100.00%股权、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股权、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79.17%股权和中航地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00%股权;由全资子公司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中航地产全资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项目公司股权及在建工程的估值及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平方米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202,963.07万元,资产账面价值165,997.58万元,增值额36,965.48万元,相关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并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上述事项尚需由中航地产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后续,针对公司收购中航工业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潜在交易所涉及的其他资产及项目仍在持续推进,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将持续进行,详细交易方案仍将持续商讨,且交易方案仍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