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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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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8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402,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0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文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向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赖宗阳7位发行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共计24,934,6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1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12月09日,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09日。

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向以上7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转增后由24,934,695股变为37,402,04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家发行对象均承诺:自荣之联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荣之联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荣之联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0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402,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3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402,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8人,其中法人股东1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海证券对荣之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