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6-03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按规定于2016年12月6日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的战略转型工作,同时为顺应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市场趋势,公司拟定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在现有厂房中按工艺需要进行改造,实施地点在本公司总部厂区,无需征用土地。项目总投资1.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流动资金1.2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1中该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由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6—03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按规定于2016年12月6日在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的战略转型工作,同时为顺应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市场趋势,公司拟定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在现有厂房中按工艺需要进行改造,实施地点在本公司总部厂区,无需征用土地。项目总投资1.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流动资金1.2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6-03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1.95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实施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战略转型工作,同时为顺应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市场趋势,与前次公司投资的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将来在品种上形成互补及协同作用,公司拟定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本投资项目已于2016 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需取得政府部门对该项目的相关批复、备案文件后开始相应项目建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实施主体即为本公司,目的为建设年产5000吨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需生产厂房面积9200平方米,计划在现有厂房中按工艺需要进行改造,项目的选址在本公司总部厂区,无需征用土地。
项目总投资1.9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流动资金1.2亿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由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耐哲”)负责提供。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转型新能源布局,制定了相应的经营发展战略,与前次公司实施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新建厂房相比,本次实施的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所用的场地是在公司现有的厂房基础上改造而成,建设周期相对短,切实加快了公司转型步伐和把握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机遇,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产生正面影响。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新项目的实施未来可能会受到市场竞争、内部管理、产业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会在现有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的基础上,与安耐哲公司紧密合作,及时跟踪市场形势,并采取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四、备查文件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3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公司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 涌
联系电话(传真):0580-8020228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
邮政编码:31605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6-03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的战略转型工作,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详见编号为临2016-034的公告),为保证公司该产品的先进工艺技术及持续研发,公司与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哲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河北安耐哲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霄
住所:廊坊开发区金源道清华科技园1号4幢
主要业务:太阳能电池研发、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材料及电芯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新材料及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合作协议》于2016年12月6日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即生效。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由安耐哲公司提供全套技术给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以及投产初期首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700吨的销售。
2、在协议签订后18日内,公司支付给安耐哲公司660万元,由安耐哲公司提供给公司技术和持续进行磷酸铁锂相关领域研究开发成果。
3、安耐哲公司应确保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使本项目投入生产(因厂房条件、水电汽、设备和材料供货周期,以及一切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生产出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国内主流电池厂家标准的磷酸铁锂电池材料。
4、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期限暂定为10年,到期如双方继续合作,再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