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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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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潘华萍因产假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应可慧、赵新建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秋婷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4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赫、娄爱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2月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2月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潘华萍因产假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吴秋婷女士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叶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1、选举董事长叶利明先生、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叶利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选举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董事徐凤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选举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董事徐凤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尤敏卫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选举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独立董事叶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单立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利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秋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科坤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溢男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叶利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徐凤娟女士、叶建中先生、吴秋婷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叶利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一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叶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9年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上海大学就业创业导师。历任绍兴市拖拉机附件厂班长;浙江大通无线电厂车间主任、销售科长;绍兴市丝织厂销售科长。1993年创办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至今,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绍兴市国际商会副会长。曾获得绍兴市首届十佳最感动员工的企业家、浙江省职工“创业十佳”、2011年绍兴市“劳动模范”、201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叶利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90,666,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47%;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凤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1年出生,大专。历任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绍兴市越城区第三届政协常委,2012年至今任绍兴市越城区第四届政协常委;2010年至今任越城区阳光女性俱乐部会长;2011年2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徐凤娟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0,089,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0%;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叶利明先生是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叶建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4年出生,中专。历任绍兴县海涂供销社长虹分社主任;绍兴县物资局物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叶建中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875,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2%;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叶利明先生是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吴秋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9年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秋婷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187,5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张一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县平水福利纺织厂会计;绍兴县建筑总公司驻外办财务负责人;绍兴斗门福利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THOMAS BRY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2009年3月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财务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一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75,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刘科坤先生:男,汉族,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进入公司,从事ERP管理及计算机管理工作;2015年8月进入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科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7、胡溢男女士:女,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胡溢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2月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2月1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书面表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方红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从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