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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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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黄林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翠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摘牌受让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集团”)及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是本公司关联法人,爱涛集团及苏豪控股回避表决。爱涛集团持有本公司59,281,910股股份及苏豪控股持有本公司4,466,561股股份不计入议案1的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刘向明、张秋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