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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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2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6年12月12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温州银行、平安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