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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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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部分股份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80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部分股份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的通知,吴丽萍女士和林文新先生解除了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进行了重新质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吴丽萍女士近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2,414,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该股份已于2016年8月8日上市流通)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5-002)。

林文新先生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7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该股份已于2016年8月8日上市流通)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4-031)。

二、股份质押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吴丽萍女士于2016年11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20%,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1月30日。日前,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吴丽萍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22,414,516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本次质押完成后,吴丽萍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

林文新先生于2016年8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8月31日。日前,该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日,林文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61,916,366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本次质押完成后,林文新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8,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3.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