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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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年11月18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于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062)。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1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重大资产重组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本情况及进展

1、主要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主营激光行业的企业股权。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6年11月10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5、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达成了初步的交易方案。公司确定了为本次交易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各中介机构已经展开了相关工作。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且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1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1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