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根据信息披露要求,现对控股股东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92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42,80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

2、钱云宝先生质押我公司股份所获得的资金是为了投资其控股的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钱云宝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解除质押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

钱云宝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钱云宝先生还通过“光证资管-工商银行-振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118,247股。除此以外,钱云宝先生持有的我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4、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规则》、《重大决策程序与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实施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公司在管理手册中明确了日常经营事项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日常经营事项采取逐级审批的连签制度,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

上述规则的制定和相关内控程序的运作使公司建立了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与钱云宝先生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有任何资金往来和资金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