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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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12月0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2月0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6-053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6 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1日、22日北京时间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6年12月22日18: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02月0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6年02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文件。

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