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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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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48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16年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中标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内控审计机构。截至2015年,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瑞华事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85万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6-51)。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50)。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49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及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85万元。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5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会议联系人:段登奇,雷 鹏

联系电话:0871-68177335,0871-68177735

联系传真:0871-68177720

公司昆明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邮编:650228

联系邮箱:wsdl@wsdl.sina.net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6-51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至2015年,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瑞华事务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安永华明中标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85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及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将本预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五)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