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6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6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郝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军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郝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郝军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郝军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郝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前,郝军先生仍将依据上述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提名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农晓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农晓东先生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农晓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信息,我们认为农晓东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农晓东先生简历:

农晓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学院(现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民族学院财务处职工、深圳普达电子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德勤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农晓东先生于2010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通过考试,现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7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中安消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264),单独持有41.15%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12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作的有关披露。

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作的有关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中安消增 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